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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参照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5年9月3日进行全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经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市直机关4个部门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共56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根据职位需要,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在考试录用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职位报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考单位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组织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5年8月5日—8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北海市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界处东100米北海人才大厦 电话:3210111、3210606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推荐材料;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吋免冠彩照4张。 2、报考者填写《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公安的非警校毕业生专业科目考试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考部门要根据考试录用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各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各种信息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用人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按规定需要由上级统一组织考试外)由招考单位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招考单位商上级部门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考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机关报告录用审批机关后及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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