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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2005年北海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            【字体:

广西:2005年北海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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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知报考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5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设在市区,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8月29日—9月1日到北海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部领取《准考证》。
6、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8、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或“北海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除通过“北海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外,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可根据职位实际增加情景模拟等面试方法,也可适当增加面试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专业科目笔试命题由录用主管机关商录用审批机关确定,面试命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命制。命题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进行,具体事宜由命题部门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考机关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核和体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录用审批机关或委托招考机关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审批
各招考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除在“北海人才网”公示外还要在招考机关内张榜公布。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按桂人发[2002]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录用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用人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因有特殊原因报经招考机关同意除外),按桂政发[1996]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录用主管机关备案。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桂发[200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安排到基层锻炼和定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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