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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公安厅关于2005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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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 7K s.c 0m国家公务员考试 WWW。1 7 K S。C O M 9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录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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