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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字体:

天津: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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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742名。其中,市建委等40个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131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市级机关的分局和直属单位招录公务员249名,和平区等17个区县机关招录公务员297名,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等13个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我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有关要求,创新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考录,强化考试录用各环节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www.tjpnet.gov.cn/servant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8日8:00开始至10月14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05年10月8日8:00开始至10月16日18:00结束。
  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各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组织相关考试。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缴费期间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
  报考市级机关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取得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取得博思职业英语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免试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为120分(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达到60分合格标准)。
  报考市级机关的分局及直属单位和区县机关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为120分。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05年10月29日。
  (三)面试科目
  笔试合格的考生,以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专业考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结构化面谈的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结构化面谈和心理素质测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考试是否进行以及考试的内容、方式等均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录取办法
  考生通过面试后,按笔、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笔试的,将两科成绩相加折合成百分制,再按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全市统一组织进行。
  招考单位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录[1999]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生体检、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及试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1997]74号)要求,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事业单位根据考生体检、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录[2001]2号)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次招考的相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天津人事信息网查询。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6074 233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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