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考试资料 | 考试信息 | 考试试卷 | 题库中心 | 在线测试 | 资源下载 | 免费使用 | 宣传挣点 | 考试论坛 | 请您留言 | | ||
|
||
|
|||||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0类违纪行为禁考三年 |
|||||
|
www.1 7K s.c 0m国家公务员考试 WWW。1 7 K S。C O M 9 11月26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即将进行,人事部近日发布《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强调了考场纪律和罚则。如果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到考场座位,将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算严重违纪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禁考: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伪造证件;请他人替考;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经认定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至座位(包括寻呼机、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有运算、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 人事部:公务员面试题将每日… 2008年杭州市从优秀村干部中… 河南1.2万人脱逃公考 多因压… 公务员考试“状元”因大学作… 南昌08年招考公务员人数与去… 兰州2007年招考公务员面试成… 河南:07年招千名交警 11月2… 重庆:08年公务员公开录用考… 深圳市2007年公开招聘聘任制… |
| | 汇款方式 | 付费确认 | 用户充值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网站地图 | 招考地图 | 各地代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