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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0类违纪行为禁考三年            【字体: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10类违纪行为禁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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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即将进行,人事部近日发布《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强调了考场纪律和罚则。如果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到考场座位,将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算严重违纪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禁考: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伪造证件;请他人替考;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经认定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至座位(包括寻呼机、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有运算、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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