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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6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完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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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报考?报考有哪些条件?2006年3月14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对考生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A.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各招考部门招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和有关要求具体确定,在省、市招考《职位简章》中公布。

  B.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环节的工作,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

  C.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a.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06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职位,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社会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英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采取现场电子摄像并办理准考证的,可提交3张照片)。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考试费。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的手续。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允许给该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原报考的省直或全市范围内改报其他同类职位(省直为3月28日17时前,各市时间见各市《招考公告》)。

  6.有关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jjr.com.cn)、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省人事人才培训网(www.ah-chinanet.gov.cn),同时在省、市各现场报名点予以昭示,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D.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税务、药学、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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