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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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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今年拟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省各级机关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考选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需要,省直部门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以下机关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录用计划

录用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的原则。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二是保证重点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十一五”人才规划,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优先安排录用计划。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四是鼓励加强管理的原则。对机构编制管理严格,人员控制措施有力,经济发展较快,不需要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市,一般满足其申报计划。五是从紧安排的原则。

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2、3、4、5、6、7、8)。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发布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省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发。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县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在省、市、县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机关选调生录用计划,由有关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各市的具体考选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 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 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省直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省人事厅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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