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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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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1月21日-27日 笔试:3月16日

200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5日-9日 笔试:3月23日

200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3-10笔试: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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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面试出场顺序按职位排序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在面试前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3、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面试成绩×50%

(四)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2008年3月1—2日。

    3、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察。

三、公示审批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人事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新疆国税局反映。

    四、录用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定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录用纪律

     (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并将弄虚作假情况上报国家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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