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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评上“省级优秀毕业生” 考公务员将享受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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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后也要评“优”了,“省优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将享有优先考虑权。昨(5)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决定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评。省优毕业生评选比例按高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4月底前结束。对评选出来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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