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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做好200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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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1月21日-27日 笔试:3月16日

200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5日-9日 笔试:3月23日

200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3-10笔试: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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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及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报考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州所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大专;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州所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学历可以放宽到中专。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
  (六)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关于回避等其他要求。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同意。

  二、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省、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级实施,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招考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审定,全省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计划350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240名。
  (二)公告
  招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网(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hnjcy.gov.cn)等网站及相关报刊发布。各市州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和具体职位条件应事先报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5日。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分别由省市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进行,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7日,审查通过的考生于4月22日至 24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商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开考。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28日。
  报考审判业务(含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业务、民事检察)、计算机、财会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总成绩加5分,但未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B证的或取得C证的,只在报考学历放宽为大专的地区时才可加分;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执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需要确定。报考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报考计算机、财会职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测试该职位的相关知识。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二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考生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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