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司法局
关于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充实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批准,2008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65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及排名方法 (一)职位设置。全市基层司法所统一设置一个职位,录用165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具体录用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排名方法。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录用后再按相同原则选择工作单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3年4月30日—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承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复审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2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附后)进行注册报名。 (三)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具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其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出具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3、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的志愿者,须出具相关依据材料以及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4、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名额分配表》、《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