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提交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报名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也应先行缴费),打印《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4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照片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者)请于2008年5月11日至2008年5月17日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缴费标准及考务费减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计1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0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批准后,相应削减录用名额。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三)笔试时间及成绩查询。笔试于2008年5月18日进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到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6日期间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四)加分项目。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4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报考者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人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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