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2.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应届的师范毕业生
(1)非番禺生源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番禺生源的(不含南沙区的南沙街、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管理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大专学历者只允许应聘小学教师职位。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07年8月31日为界。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待遇和管理
(一)享受番禺区现职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已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将根据其在受聘学校(单位)实际被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集中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按《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2.报名时间:2007年3月9 - 13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顺宁路,乘坐番禺区5号、9号、12号、18号公共汽车在“绿庭雅苑”或“番禺农校”站下车,均可到达)。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番禺生源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非广州市户籍的还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非广州市户籍的还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2)填写《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该表可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首页(http://www.pyedu.cn)“教师招聘”栏目中下载;
(3)报名分类分学科进行;
(4)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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