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时须交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5.应聘人员在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初审,笔试入围后在面试期间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07年3月22—24日,领证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7.具有番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报名归入应届毕业生一类,笔试和面试成绩与应届毕业生一起排序。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2007年3月25日上午,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本次所有应聘者笔试试卷相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成绩按类别、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现职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分类排序,中学现职教师再细分为初中和高中排序),并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亦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笔试时的有关规定在笔试前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双向选择见面会。
初定2007年4月8日上午9:00—12:00时进行,番禺区教育局举办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与笔试入围者双向选择见面会。见面会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四)面试。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初定2007年4月9日—5月13日,具体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组成试教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各单位的工作方案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
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规定期限内可到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自荐,并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安排面试。各职位的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招聘人数的2倍(自荐人数不足此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安排面试)。每位入围者的面试单位不得超过3家。在此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没有被招聘单位约其面试的,其面试资格过期自动失效(部分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可能没有面试机会)。
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80%,面谈占2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 体检。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在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协助,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确定拟聘人员。
1.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集体讨论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的实际统筹审定拟聘用人员。
2.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局网站、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八)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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