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弥 渡 县 人 事 局
关于2007年弥渡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国家重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事业单位招聘国家重点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4]4号和《关于扩大高中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范围以及放宽招录公安干警报考条件的通知》大政发[2005]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大理州人事局批准,现将2007年弥渡县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国家重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考核招聘”),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批准招聘的弥渡县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不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象:属大理州内户口或生源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州政府同意的非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以上优秀毕业生(专科升本科、自考及成人函授毕业生除外);招聘高中教师以及取得硕士学位毕业生,可不受户口或生源限制。
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所报岗位的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全县教育、卫生系统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3月10日
报名地点:教育类的到弥渡县教育局报名,卫生类的到弥渡县卫生局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原件(2007年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籍档案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生源地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代为报名。每个毕业生只能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填写《资格审查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主管部门和报名点要积极接受,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报名。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及体检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中主管部门应组成考评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领导、有关专业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县人事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监督;考评方式采取面试、试讲、实作等形式对毕业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对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的,要采用考评组成员打分的办法进行测评,按测评综合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招聘对象。
由弥渡县人事局组织拟招聘毕业生的体检。如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经弥渡县人事局审核后将聘用协议签订情况报大理州人事局备案。已签订聘用协议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年内组织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工作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五、办理招聘手续
考核、体验合格人员由弥渡县人事局提出招聘意见,报大理州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毕业生持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2007年度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半年预备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招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作招聘。
六、纪律要求
1、毕业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考核、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毕业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招聘工作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参加的监督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出取消招聘资格。
届时请考生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具体招聘情况。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md.dali.gov.cn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弥渡县人事局或主管部门联系。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