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2007年福州市中小学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根据《2007年福州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和《2007年市区中小学补充学科教师招聘办法》,福州市教育局定于3月11日召开福州地区中小学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现将供需见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需见面会时间:2007年3月11日
二、供需见面会地点:福州三中金山校区(地址:福州金山生活区)
三、供需见面办法
(一)福州市区中小学
1、供需见面对象:
(1)2006-2007届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2)2007届部属师范院校(不含办学点)普通全日制的本科毕业生
(3)2007届福建省省级4所高等师范院校(福建师大、厦门大学、漳州师院、集美大学,不含办学点)及闽江学院毕业综合成绩前10%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简称10%毕业生)
2、考核录用办法
市区用人学校与毕业生供需见面,采取现场报名、学校负责组织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具体办法如下:
(1)现场报名
供需见面会上,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摊位领取一份报名表(每人仅限一份,复印无效)。随带毕业生推荐表(属10%的毕业生推荐表上应注明10%毕业生,加盖院校学工处公章)到用人学校摊位报名。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收齐必要的材料复印件。
(2)面试考核
现场报名结束,用人学校回本校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为2007年3月12-16日。各用人单位要根据《2007年福州市区中小学录用优秀毕业生面试考核办法》组成面试考核领导小组和学科考评组,确定学科面试考核的时间,并指定专人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报名考生;要严格按《考核办法》认真做好面试考核命题、组织考生编写教案与课堂教学的考核工作,要根据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做好公示及就业协议签订等各项环节的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用人单位务必于3月19日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就业协议书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有关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工作截止3月19日,超出规定时间不再办理,剩余用人计划面向其他毕业生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公告拟于3月下旬在媒体上公布。
(4)福州市区中小学2007年师资需求情况另附表。各单位要严格按核实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并将招聘计划在供需见面会摊位广告上公布。
(二)福州八县(市)中小学及福州民办学校
1、供需见面对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2、供需见面办法:由用人学校与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现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并签订就业协议。
3、福州八县(市)中小学及福州民办学校具体学科师资需求计划请在供需见面会摊位广告上公布。
四、其它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于3月8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预订供需见面会摊位,免摊位费。毕业生免入场费、报名费。
2、各用人单位自备广告、需求计划表(统一要求为可支撑、拉杆式广告,不用悬挂式)、宣传材料,于3月10日下午4:00-5:30到供需见面会会场自行布置摊位。
3、各用人单位应于3月11日上午8:00前到达供需见面会会场。
附件:2007年福州市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表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