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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卫生局2007年医学卫生类毕业生招考方案
为了解决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进一步适应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考92位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招考方案:
一、招考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控制编制,采取分期分批、逐年补充的办法。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我市4个财政核拨(拟招聘30人)及19个财政拨补(拟招聘62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考人数为92名。各招考单位的招考岗位、招考人数、招考条件及其他招考详情,参阅《福清市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考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及《福清市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考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三、招考条件及对象
(一)招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
5、2003年6月以后普通全日制学校毕业的未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福清籍大中专毕业生或2003年6月以后普通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已被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自行聘用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本科学历的非福清籍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不限);
6、招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资历、性别等其他条件(见《职位计划表》)。
(二)其他
1、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为2006年12月31日;
2、本次招考所要求的学历均为第一学历,且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统招学历(应持有毕业生报到证);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如因不符合所报考的职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七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被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自行聘用的非福清籍毕业还应提供聘用单位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相片3张。
(二)报考费用:每人8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等)
(三)准考证领取办法
1、领取时间:2007年3月 28 日至2007年3 月3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保留考试资格;
2、领取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为考生的最后总成绩。
(一) 笔试
1、笔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笔试试卷按专业分为四类,即医学类、医学检验类、药剂类、护理类,笔试内容以各专业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试卷由市人事局负责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
2、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但确需开考的,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3、硕士研究生学历及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2、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招考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招考岗位的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5倍,按参加考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参加考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考人数,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采取的方式按另行制定的方案执行。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阅档案(毕业生)或进行考核(已自行聘用人员)。
七、录用及管理
1、录用办法:
(1)硕士研究生及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可直接聘用到市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不受人数限制)。
(2)考核合格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招考人数的,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挑选用人单位,直至招考计划人数额满。
(3)考核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招考人数的,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挑选用人单位,未被选上的岗位自行作废。
2、对拟聘用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事关系寄存市人才服务中心,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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