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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税务、药学、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不低于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核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分别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及其所附实施规则等规定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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