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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发[200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市人事局决定对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2007年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3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和招聘人数详见附件。碑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和招聘人数详见碑林信息网(www.beilin.gov.cn)、碑林人事人才网(www.blrs.gov.cn)。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的2006、2007年毕业的未就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事业,积极投身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凡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市外户籍毕业的大专以下(含大专)学历者;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12日— 3月20日(截至20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3、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名考生可在24小时后,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考,重复报名,后果自负。
4、现场资格确认及交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还应在考试前持相关证件到西安市卫生局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自动取消考试资格。2007年毕业的考生确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西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2006年未就业毕业生资格确认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英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西安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考前资格确认时间为:2007年3月21日— 3月22日,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5号市卫生局人事处607室。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进行交费,交费后于3月24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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