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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决定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需补充的部分工作人员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三、具体招考单位、招考岗位、岗位所需条件、考试方式(见附表)
2007年长沙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1日-23日三天。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岗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长沙市卫生系统聘用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五、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考核、面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2、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两科,按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各占50%来合成笔试成绩。会计、文秘、计算机、市场营销岗位的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按综合知识的40%,专业知识的60%来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4月8日(具体事项见准考证)。4月5日-7日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3、采取笔试和考核方式的,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当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采用划取合格分数线方法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正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考生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且不占笔试后进入考核人选的比例。
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的,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当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采用面试后全部进入考核。
4、面试和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备案认可后实施。
5、面试考核时间:4月,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体检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程序。
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且报考人数与岗位比例小于4:1时,按面试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合成成绩。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替补。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考察程序。
3、考察办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跟班实习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
4、考察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数,用人单位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考察,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七、录取与聘用
1、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2、出现体检不合格时,可在其他考察人选中递补,并进行体检;当其他考察人选体检也不合格,或考察后无符合要求的人选时,用人单位应在考核成绩(合成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替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
3、当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因考核成绩(合成成绩)无人达70分以上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用人单位相同岗位考核成绩(合成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征求本人意见后进行调剂,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4、用人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公示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5、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其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5312416
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8666045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各地医院医疗系统医学类招聘信息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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