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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山东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发布            【字体:

2007年山东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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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7年山东省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以及国家承认学历、2007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均可报名。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全省计划选调1000名左右,其中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2007年选调生计划》
二、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生)。对全国重点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德州、聊城、菏泽市的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政法院校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共青团系统的,本科生不超过23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6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说明》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3月26日至4月1日,随带
《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有关材料到报考市或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80元。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家庭大学生,减免报名考务费。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于考前3日内,到指定地点(在本网站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笔试。4月2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于4月底在本网站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市和各系统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党政(政法)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由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安排在5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报考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验明考生身份。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5月下旬,由各市、省直有关单位选派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基层派出机构工作。共青团系统的选调生关系落在县(市、区)或乡镇团委,先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挂职锻炼1—2年。
  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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