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河南省开封市200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发布日期 2006-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市直各部门缺编和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5名。其中,市直机关5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6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4名。超编和无需求的市直单位不在招录范围之内。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考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统一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按照总有效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凡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含2006届毕业生),开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招录的化工、机电一体化、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除外;
(七)所学专业与报考的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要对口,具备用人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需要提出的专业要求;
(八)具备用人单位根据拟录用职位需要经批准提出的其它条件,开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招录的化工、机电一体化、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录用名额及专业(详见附表)
根据市直各部门缺编和需求情况,由市人事局下达录用计划(见附表)。录用名额严格控制在录用计划范围之内。
四、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报考者与用人单位的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申报职位时要实行回避。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90236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31日—4月5日。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人事局(梁北路1号、康平家园对面)。
(三)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在职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及管理其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具同意报考的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