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长江水保局)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行使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单列机构,成立于1976年。长江水保局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向饮用水源 区等重要水域排污的监督控制;参与审核流域内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负责取水与采砂许可中的水质与水态环境管理;统一规划流域内水环境监测站网;负责拟定流域水环境监测规程和省界水体质量标准;协调省级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重大水污染警报;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水 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长江水保局下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保所)、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丹江口局四个事业单位,拥有先进的分析测试仪器、内河水环境监测船和移动监测实验室。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招聘单位为局属事业单位水保所和监测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学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的归国人员;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待遇
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长江水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实施招聘。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2月18日。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报 考用人单位为水保所的人员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金龙路特2号水保所办公楼310报名;凡报考用人单位为监测中心的人员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 8号 监测中心办公楼307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局人劳处,由局人劳处提前一周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网络报名:通过登录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http://www.ywrp.gov.cn/)报名,并下载填写《长江水保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凡报考用人单位为水保所的人员发送至waterlz518@163.com或 chengr@ywrp.gov.cn;凡报考用人单位为监测中心的人员发送至liucheng@mwr.gov.cn,并在参加
考试的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资 格确认。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
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2月下旬举行,具体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应聘者收到的《长江水保局考试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部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
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2小时。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前五名参加面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员少于5人,则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设主考官1人,考官4-6人。面试时可根据情况确定旁听代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45分钟。面试范围、程序及要求参照公务员要求进行。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