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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利民南街462号)
联 系 人: 王磊
联系电话:0951--4104758
传 真:0951--4104398
邮 编:750001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在本站www.nxbf.net(入警大学生报名系统中)注册后报名。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自行打印输出后粘贴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与学校推荐表(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部。网上报名、投递个人信息资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投递个人信息资料时间以邮寄邮戳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3、面试: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家庭住址或毕业学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家庭住址和毕业学校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的毕业生,由我部组织在当地体检合格后,面试工作与政审同时进行。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4、体检:通过面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毕业生由总队组织集中体检。
5、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心理测查、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
7、知识能力考试:测查合格及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 考试。 考试时间预计在2008年5月份,地点和科目另行通知。
8、签订就业协议书:根据知识能力 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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