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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面试和上课权重为5:5,总成绩尾数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分科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并公示成绩。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
1、 考试时间、地点:2008年4月8日——4月9日;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地址:渝北区回兴宝桐路308号)。
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100分。
面试:包括上课和课后的答辩,100分。
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技能,100分。
按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权重为4:2:4计总成绩,总成绩尾数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并公示成绩。
(三)在职教师
1、 考试时间、地点:2008年4月12日;重庆市渝北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150号)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从事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100分。
面试:包括上课和课后的答辩,100分。
笔试和面试权重为5:5,总成绩尾数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并公示成绩。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2005]1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政审
对经过笔试、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区教委、区编办、区人事局、区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政审组共同政审(注:师范类毕业生的政审工作由招聘组审核把关)。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人员调入方式
(一)按正常人事关系调入;
(二)按人才引进方式进入。
八、录(聘)用及待遇
根据 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招聘人员,经招聘组确定,报渝北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办理录(聘)用手续。
被聘用者个人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规定、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 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报考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特殊情况的,由渝北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若在录取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三)拟聘人员录(聘)用后必须到所报考的学校工作。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北区教委人事科电话:023——67815472
附件一:
附件二: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局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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