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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2353名工作人员公告 3月22日至29日报名            【字体:

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2353名工作人员公告 3月22日至2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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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名:1月21日-27日 笔试:3月16日

200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5日-9日 笔试:3月23日

2008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3月3-10笔试: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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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 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聘)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 线索。
  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
  八、调剂录(聘)用
   第一批录(聘)用工作完成后,本次公招中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聘)用考生的笔试成绩仍然有效,可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 组织的第二次报名:在本次公招被取消录(聘)用计划的职位(名额)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调剂报名,报名者根据分数高低,按照职位规定的面试比例进入资 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录(聘)用。
  九、录(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聘)用名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 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关于录(聘)用XXX等XX位同志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请示》、《人民法院拟录(聘)人员名册》、《人民 法院工作人员录(聘)用表》或《关于录用XXX等XX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请示》、《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名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 表》。经批准录(聘)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发录(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聘)用者。
   被录(聘)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聘)用的其他人员 凭省委组织部录(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聘)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 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被批准录(聘)用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招考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在本次录(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聘)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聘),招考单位不予录(聘)用。相应职位在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二)新录(聘)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通过设立专门的考录(聘)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 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十一、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十二、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08年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3.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开考比例类别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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