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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专业(学科)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合川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专业(学科)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事局会同区教委、区卫生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 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按报考专业(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2008年8月20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专业(学科)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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