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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州属医疗机构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红人发[2006]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红河州人事局审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45名、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16名、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20名、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20名。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其他人员(部分专业放宽到专科以上,详见《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详见《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招聘报名程序
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 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 日—2008年4月16 日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社招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执业医师证或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五天结束(2008年4月10日结束),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现场报名时或领取准考证时提交上述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给准考证。
(三)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的初审由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终审由用人单位负责。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承担。
(四)开考的条件: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束后,一并统计岗位报考人数。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达不到1:3比例,以报名的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实际招聘人数;紧缺专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五)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于2008年4月21 日至2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招聘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
1、笔试内容:时事(占笔试成绩的2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08年4月 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专家集中面试和跟班技能作业考核两部分。专家集中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跟班技能作业考核占面试成绩的60%。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核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专家集中面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4、跟班技能作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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