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理由。各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各招录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个别特殊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特殊职位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报考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的人员,请于2008年4月1日至4月2日(8:30-17:30)先分别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和湖北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东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报考省法院的,须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初任法官职位的,还须提供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法律专业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设此条件的除外)。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请于2008年4月1日至4月2日(8:30-17:30)先分别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2日至4月9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4月1日8:00至4月7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4月8日0: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9:00-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22日至4月26日(9:00-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和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4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16:45-17:45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5月1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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