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直政府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适应我市扩大开放形势的需要,保证和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我市市直机关人才队伍现状和职位空缺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并由省人事厅授权,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政府机关考试录用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通外语的优秀人才充实市直机关人才队伍,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执政水平。
二、录用计划
这次招考的单位共13个,计划录用50人。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拟录用职位要求专业相同;
(五)1978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至5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三楼人才招聘大厅。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上述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信息)、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本人须填写《洛阳市市直政府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由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并进行数码照相。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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