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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2008年4月)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是经厦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厦门市卫生局,是市卫生局依法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现拟招聘7名编制外助理卫生监督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厦委办发[2006]53号文件《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薪酬
助理卫生监督员7人。
医学院校(不限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工资标准按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笔试工作委托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面试工作由本单位组织。
本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市卫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卫生学、卫生事业管理、诊断学。
2.厦门本地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待就业毕业生,及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笔试加10分。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5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并结合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 考试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总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在录用合格线上按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个招聘名额出现总分分数相同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 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本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但应聘卫生监督岗位的人员,乙肝病原携带者检查为e抗原阳性、DNA阳性的为不合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 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网址: http://www.xmwsjd.com)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厦委编办[2007]40号文《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派遣制,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七、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后须能马上上班,在读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方法、地点 报名时间:4月15、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考生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 报名表可在厦门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xmwsjd.com)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份,并准备3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报名表,另2张为《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备用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进行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进入面试时的复核为准。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毕业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材料。
属厦门生源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地点: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西路6号)
1.笔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4月18日下午在厦门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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