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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120名职员公告
为了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需要,我们计划在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我区卫生系统在聘雇员及临聘人员中招录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聘职员120名,具体职位见《福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深圳户籍社会人员,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深圳户籍人员招聘职员职位。
2、区卫生系统在聘的深圳户籍雇员及临聘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深圳户籍人员招聘职员职位或面向区卫生系统深圳户籍在聘雇员及临聘人员招聘职员职位。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相应报考面向深圳户籍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
(2)2008年3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此类人员中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届毕业生及200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报考均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并按社会人员报考;
(3)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4)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
4、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区卫生系统在聘雇员及临聘人员的职位:
(1)在我区卫生系统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2)2008年3月31日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在我区卫生系统在聘雇员或临聘人员的市外户籍人员,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中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一致。如职位要求学历为“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若考生大专的专业为“临床医学”,但本科的学历为“口腔医学”,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9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户籍人员、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区卫生系统不同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区卫生系统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市内户籍的我区卫生系统在聘的雇员或临聘人员不突破职位条件报考的,可不提供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证明。
(二)年龄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我区卫生系统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深圳户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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