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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制)招聘简章
为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经区政府批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23名劳动争议仲裁员(聘用制)。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3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中国公民;
2、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3、具有一定的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4、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
5、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或有律师资格者;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并具体从事劳动仲裁工作者均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8楼会议室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龙岗区劳动局408室。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0755-28917210、0755-28903241刘小姐、郑小姐。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4月3日—4月14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报名)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邮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08年4月13日(以邮戳为准)。
报名人员应留下即时通讯方式(通讯方式无法使用者,后果自负)。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附文凭验证证明);④资格证书;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五张;⑥计划生育证明;⑦交纳考务费用100元。
三、初审
1、初审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
2、初审内容: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3、初审结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将通知参加笔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具体时间及事项以通知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2、笔试地点: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4月17日在深圳市人才网、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网公布,并按照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原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达面试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2、面试时间:2008年4月18日(初定,以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在深圳市人才网、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网和龙岗区劳动局一楼大厅公布。面试成绩名列前23位者获得录用资格。如有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自动放弃或因特殊原因未能被录用的,则以面试成绩下一位录取,依次类推。
四、录用
1、录用前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被录用资格。
2、录用:体检合格,被确定录用的应聘人员,将被派往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仲裁派出庭,并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0天;如有试用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另行聘请。
五、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同行业水平,按深圳市龙岗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公平竞争、公正录用的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欢迎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755-28917233。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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