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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55名文职雇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现就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雇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面向全国招聘公安消防文职雇员55名。 二、工作性质及人事关系 主要分配到嘉兴市各县(市)、区消防大队从事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工作。人事关系由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好文字工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6、年龄2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时间:2008年4月5日(周六) 2008年4月12日(周六) 2、地点:嘉兴市东升路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 3、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选拔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方法进行选拔,在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选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 (三)试用期
五、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第一年约2万元(本科学历增加15%);第二年开始,根据上一年度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成本递增情况适当增加工资待遇。培训和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统一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自负)。解决吃住。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8年3月27日
录取人员须经过2个月的培训及试用期。培训和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五、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第一年约2万元(本科学历增加15%);第二年开始,根据上一年度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成本递增情况适当增加工资待遇。培训和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统一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自负)。解决吃住。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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