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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附件1)。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5:1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经调整为3:1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教育系统可以放宽到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六、体检、公开择院择校、考核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有专业科目考试的,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无专业科目 考试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合格者均可按 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参加公开择单位(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公开择单位时,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分数、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公开择单位名单的在编在岗的乡镇或借用教师,可在附件5职位中优先选择岗位。
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 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 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有关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各用人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和县政府办抄告单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老人”凭县政府办抄告单直接办理调动、上编手续,无试用期。“新人”试用期满一年,由县人劳局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新人”聘用的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每科40元。
九、其他有关事项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为:0791—5712186,5712813。
5、南昌县监察局监督电话为:0791-5711125。
6、本公告由南昌县2008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南昌县人劳局决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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