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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名额分配表》、《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提交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报名期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通过照片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也应先行缴费),打印《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4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照片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者)请于2008年5月11日至2008年5月17日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 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缴费标准及考务费减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计1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0内到成都市人事 考试中心办理退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开考比例。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批准后,相应削减录用名额。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 考试总成绩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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